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财经委员会以及审议议案的有关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19-04-30 10:07:5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使学院经济及财务工作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财经委员会的审议工作效率,现对召开财经委员会以及审议议案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交议案的要求

    (一)审议基本建设工程、维修改造工程、实验室建设、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购置类议案

    由议案申报部门按要求填写《议案申报表》(附件1),并及时向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与议案有关的资料(以PPTwordExcel形式)。

    (二)审议各项经济工作、各项基金收入计划、各类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金融机构借款、财务预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有关财经管理的规章制度、大宗资产报废核销、出租出借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项目收购、校园周边开发、500万元以上的对外经济合同等议案

    由议案申报部门自行确定汇报资料格式,并及时向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与议案有关的资料(以PPTwordExcel形式)。

    二、提交议案后,申报部门应及时准备好汇报材料,要求时长为10分钟以内。

    三、财务处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交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及时向财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汇报所有议案及有关事项。

    四、财务处提前三天将需要上会审议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发给所有财经委员会成员进行审阅。

    五、财务处根据财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要求组织召开财经委员会,并提前通知所有财经委员会成员、议案申报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按时开会。

    六、议案审议结束后,财经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填写《议案审议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

    七、财务处负责整理评议人员的意见或建议,形成《议案审议意见汇总表》(附表3),并及时向财经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八、财务处及时将《议案审议意见汇总表》反馈至议案申报部门,同时将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以及党委会审议的议案提交党政办公室。

    九、党政办公室负责联系议案申报部门做好提交院长办公会以及党委会研究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议案时,由财务处负责人将财经委员会审议情况报告院长办公会以及党委会。

    十、议案经院长办公会以及党委会审议后,财务处负责人根据审议结果及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十一、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财务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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