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陕西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收费管理处在西北饭店举办了全省财政票据培训班。省直医疗收费单位、省教育厅所属高校财务负责人及票据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监督,提高用票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水平,我院财务处处长李志鹏、票据管理员刘玉梅参加了培训。
上午,陕西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收费处陈虹处长进行了所属高校开班动员讲话。省财政厅收费管理处党龙同志进行了收费政策解读,明确了财政票据购领、保存、销毁的规定,规范了各类财政票据开票种类,为提升大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能力起到积极作用。
这次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规范如下:
1、代收款:教材、体检、保险、服装、军训、水电费、取暖费等
2、暂收款:借款、还款、押金、定金、保证金等。
3、非同级财政拨款:是指省、市、区等行政机关因为工作原因给的专项经费或者奖励。
4、纵向科研经费:是指部委、厅局下拨的科研经费,高校之间不涉及应税项目的,也可以开具往来结算票据。
5、除以上几种外其他经营服务收费及构成单位成本收入的都开税票。
下午,党龙同志对各省级高校财政票据问卷调查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并讲解了许多工作中的案例,让大家认识到如何正确使用往来票据。
省财政厅收费管理处宁申虎副处长同志进行了培训总结讲话。他希望各用票单位协同配合,积极推进并重视、管理和使用好各种财政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