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财职院〔2021〕42号
关于印发《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经2021年10月11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13日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保障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各项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陕西省《关于加强我省高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资〔2006〕5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学费住宿费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收缴对象为接受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 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学院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四条 学生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时依法依规应尽的义务,学习期间应积极主动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五条 任何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减免应收学费住宿费;不得自行向学生收费。
第六条 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遇收费政策调整,每届学生沿用其入学当年的政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七条 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由财务审计处牵头,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助完成。
(一)财务审计处是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全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工作,依法对学费住宿费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无特殊情况,财务审计处应及时将所收款项上缴财政,并在非税收入返还时及时入账。
(二)教务处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并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办理学籍注册;负责审核学生保留学籍、退学等申请。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新生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负责审核已缴费未报到新生、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等退费申请。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监督管理高职扩招学生学费收缴工作;负责非学历教育学生按合同约定应收尽收,保障学院的利益。
(三)学生工作处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在校生的住宿信息及变动情况;负责对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及走读退宿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向财务审计处提供分类名单。负责将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作为学生思想道德和诚信教育的考核内容之一,增强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责任感。
(四)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学费住宿费的催缴以及收费相关制度的宣传落实工作。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批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及学费住宿费的催缴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应全力配合。配合学生工作处将恶意欠费或不诚信欠费学生(具体是指未按时全额交费,且未办理生源地贷款或者缓交学费住宿费手续的学生,下同)的行为写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八条 教务处应于每学年开学后以及毕业离校前分别核对所有学生学籍状态,并将变动情况(包括休学、退学、延长学制、留级转专业、保留学籍以及毕业信息等)一个月内送交财务审计处,财务审计处据此调整实际应收学费人数和变更学生学籍状态。
第九条 在新生录取结束后3天内,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新生录入名单及相关信息送交财务审计处。在每学年开学前30天,学生工作处负责将老生住宿名单、住宿费标准等信息送交财务审计处。
财务审计处据此设置学费住宿费应收人数和学费住宿费应收款。
第三章 学生缴费管理
第十条 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2周内一次性缴清各项费用,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缴纳贷款金额之外的剩余费用后办理注册手续,欠缴费用待助学贷款到帐后进行冲抵。
由于特殊情况需缓交学费且没有及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由学生本人填写《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经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以及财务审计处审批同意后,可以先行注册。学费缓交时间最长为6个月,满6个月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在开学后第1周内将办理绿色通道的学生名单(包括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和已申请缓交学费学生)提供给财务审计处。财务审计处在开学后第2周内提供交费学生名单(包括已全额缴费学生、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和已申请缓交学费学生)给教务处。
教务处应根据名单进行学籍注册。对于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第十二条 对于未按时全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采取以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财务审计处于开学后第2周内将欠费情况通知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等通知到欠费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二)缓交学费到期后又不重新作出缴费承诺的,教务处将暂缓欠费之后的学籍注册,待其清完欠费后重新注册。
(三)在毕业时还未交清欠款的,其学生档案以及相关手续由归口管理部门代为保管,待学生清完欠费后再予以发放。
(四)对恶意欠费或不诚信欠费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
(五)对恶意欠费或不诚信欠费的学生,其个人不诚信行为将被写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休学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须持《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复学审批表》 缴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间不再收取学费住宿费。
已注册学籍学生复学,其学费标准按入学当年标准执行。未注册学籍学生复学,其学费标准按所编入年级同专业或同类别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按学生工作处出具的住宿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生因退宿、换宿而需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由学生本人填写《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退换宿申请表》,学生工作处盖章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审计处办理,并按变更后的费用收取。
第四章 退费及缓交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在入学后一个月以内、两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三个月到第二学期的一个月以内退学,无特殊情况的,分别按扣除学费住宿费总额的10%、30%、50%、75%后退还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再退还。
新生已缴费未注册报到的,按全额退费。
走读学生退住宿费按根据实际住宿房间、住宿时长等计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1个月计。
换宿学生退(补)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房间、住宿时长等分段计费,合并计算后多退少补。每学年按10个月计,换宿当月的住宿费按住宿时间较长的宿舍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学生需要退学费住宿费的,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新生已缴费未注册报到。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后到财务审计处退学费住宿费。
(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学生须持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或相关材料,经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后到财务审计处退学费住宿费。
(三)在读生退学。学生须持《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审批表》到财务审计处退学费住宿费。
(四)走读生退宿。学生须持《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到财务审计处退住宿费。
(五)调换宿舍。学生须持《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调换宿舍申请表》到财务审计处退(补)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费以学生办理完成手续(包括退学、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等)的时间为准进行计退;住宿费以学生工作处提供的退宿时间为准计退。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处根据贷款发放银行、学生工作处提供的贷款学生名单及贷款金额冲抵学费住宿费。如贷款未冲抵完,财务审计处将余额退回至学生所持银行卡上。
第十九条 单独到帐的生源地贷款和外单位垫付的培养费,学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复印件)等到财务审计处确认到款,并办理学费住宿费入账手续。
第五章 欠费及催费管理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及时掌握学生的缴费欠费情况,并根据财务审计处提供的学生缴费信息,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财务审计处负责统计并通报各二级学院学生的欠费情况。对学费住宿费缴费率达到规定比例的,在下达其学生管理费预算时给予经费奖励。学费住宿费缴费完成情况将列入二级学院年度工作,并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交学宿费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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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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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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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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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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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 舍 |
栋 室 |
父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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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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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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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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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家长承诺: 本人已缴纳学费 元,住宿费 元,尚有 元未交清。我们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交清各项费用,否则视为无理由欠费。如到期还未交清欠费,本人同意学校暂缓注册学籍, 放弃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资助资格,并同意学校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缴费用的权利。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是否已核实家庭经济情况;是否同意缓交。) 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书记意见:(是否同意缓交) 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处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财务处处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申请表需后附学生本人缓交学费的原因说明,并经所在村委会或者街道办盖章。
2.缓交学费申请最长期限为6个月,到期后需重新填写申请。
3.辅导员、班主任应仔细核查缓交申请表,严格把关,必要情况下与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确认。
4.本表一式四份。审批通过后,学生处、财务处、二级学院、学生本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