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地市中心支行、杨凌支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严格控制并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制定了《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2002 年 1 月 10 日 发布的《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2〕1号)停止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14 年 6 月 10 日